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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1年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体化示范单位评选流程公布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杨莉莎 2021-06-03 2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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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料

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评选条件:2020-2021年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达到150人以上并通过就业安置基地吸纳或推荐到相应岗位就业比例达90%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评选资料:1.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申请报告;2.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资质;3.2020-2021年退役军人培训就业花名册;4.参加培训退役军人的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5.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分拨付退役军人培训补贴资料;6.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资料。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条件:每年组织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服务效果较好,入孵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达5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当年度新吸纳退役军人创业企业3个以上的。评选资料:1.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证件资料;3.入驻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退役军人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孵化活动资料;5.创业企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6.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户资料。

退役军人贴息企业评选条件:有商业银行贷款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评选资料:1.退役军人贴息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退役军人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4.2020-2021年商业银行贷款资料和还息凭据复印;5.创业企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6.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退役军人创业标兵评选条件:创业一年以上,企业达到一规模、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效果好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评选资料:1.退役军人创业标兵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退役军人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4.企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5.2021年连续6个月退役军人工资发放明细;6.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二、评选程序

1.公开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单位、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按评选资料要求报送至注册地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料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和筛选,出具书面考察意见,于8月底将各单位的申报资料和考察意见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现场考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评审考察组,对参评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根据考察情况按评选条件和申报单位数量择优确定获评单位。

4.社会公示。对入选的示范单位、贴息企业、创业标兵在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7月1日-8月10日,企业或个人主动向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8月11日-8月31日,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申报资料;

9月1日-9月3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10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获评单位并发文;市财政局核拨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有5个以上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入驻的可认定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2万元以奖代投资金。已认定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必须是当年度新增3个以上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入驻。同一退役军人、同一创业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2.同一投资主体创办的不同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评选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退役军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评选项目;已获得国省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荣誉的退役军人不得申报湘潭市退役军人创业标兵。

3.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退役军人贴息企业、退役军人创业标兵严格控制评选数量,根据申报单位工作业绩、服务退役军人效果、社会评价、申报资料完整性等综合择优评定。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0731-55576863

湘潭县0731-57888707

湘乡市0731-56712011

韶山市0731-52811068

雨湖区0731-58205059

岳塘区0731-55577453

高新区0731-58551376

经开区0731-58230028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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