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24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构建符合新时代特点的优待工作体系入手,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当前与长远兼顾、精神激励与物质优待并重、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统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优待工作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针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等五类优待对象,以国家116条优待目录清单为基础,总体把握现有优待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在整合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对优待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并创新拓展了生活、医疗、交通等部分优待内容,明确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优待项目,共列出180条优待目录清单,建立起具有湖南特色的优待工作内容体系。
《实施意见》还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录清单还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来源: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编辑:夏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