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领条件和资料
企业在当年度新安置退役军人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其中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企业应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新安置就业退役军人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等。退役军人同时享受300元/人的交通补助,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退役军人在当年度通过自主就业、参加招聘会等形式新增就业并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300元/人的交通补助。退役军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证明、工资发放凭据、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银行卡复印件。
人力资源企业在当年度新推荐退役军人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300元/人的推荐就业补贴。企业应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新推荐就业退役军人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等。退役军人同时享受300元/人的交通补助,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注册地在湘潭市、注册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可享受3000元/个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照片、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二、补贴申领程序
1.凡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安置就业企业、人力资源企业和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按要求准备资料并报送至注册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符合交通补助申领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要求收齐资料,也可由退役军人按要求准备资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退役军人身份、申领条件和申领资料进行初审,有必要的可以到企业注册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确保申领对象准确、申领条件相符、申领资料完善。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申领条件和申领资料进行复审,负责对退役军人重复申报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后的补贴申领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账户。
三、时间安排
6月,企业或个人报送补贴资料到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7月1日-7月20日,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将合格的名单和资料报送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月21日-8月1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资料;
8月11日-9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补贴名单;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符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培训补贴条件的按《关于规范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管理的通知》(潭退役军人函〔2020〕3号)文件执行,符合各级人社系统培训补贴条件的按人社系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退役军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不同安置退役军人就业企业在同一年度不能因同一退役军人重复申领岗位补贴。推荐就业人力资源企业在同一年度不能因同一退役军人重复申领推荐就业补贴。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0731-55576863
湘潭县0731-57888707
湘乡市0731-56712011
韶山市0731-52811068
雨湖区0731-58205059
岳塘区0731-55577453
高新区0731-58551376
经开区0731-58230028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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